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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河南省淅川县朱华生的举报信
提交时间 2019-10-19
来信内容 冤案申请书《一》 申请人:朱成娃(原审被告)、男、1948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淅川县大石桥乡纸房沟村五组、身份证号:412927194810203410(刑期未满、含冤死去)。 代理人:朱华生(委托书附后)、男、1954年4月17日生(系朱成娃胞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132319540417341X。电话:15271430195 申请事项:昭雪人命冤案。 事实与理由:2007年6月10日,代理申请人朱华生(以下简称我)的胞兄朱成娃(以下简称我哥)被淅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妇女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执行逮捕。同年8月25日淅川县检察院以朱成娃犯强奸罪向淅川县法院提出公诉,同年9月14日淅川县法院以我哥犯强奸妇女罪为由,判处刑罚三年零六个月。至此我哥被送往南阳市监狱双石碑农场服刑。由于本案判决与事实不符,淅川县法院的判决书迟迟未交付我哥本人。2008年10月10日,在我哥和亲人们的强烈追要下,淅川县法院才将判决书发给我们。此时距宣判日期已过去一年又26天,有意剥夺了我哥的上诉权(详情参阅申诉状)。 更为甚者,南阳市监狱管理人员在我哥服刑期间,我哥有病不及时告知他的家人,使其早日采取保外就医措施,确保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而是直至我哥奄奄一息之时,才送到我们村里。以欺诈手段迫使我们接收我哥,并拔了氧气管,带走氧气罐残忍地终止了我哥的生命(呈目击证人证言附后)。 综上所述,我哥被捕判刑,应依法享有上诉权。但他的这个权力被淅川县法院非法剥夺。我哥蒙冤服刑期间,应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力,但他的生命又被南阳监狱双石碑劳改场的监管人员残忍终止。为此引起了所属朱成娃亲人们的血泪悲愤,纸房沟村所有村民的公愤,作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和受委托人,自2008年10月10日受委托之日起向上级政府司法机关逐级告诉,虽历尽艰难,但毫无结果。地方官们不依国家法律法规办案并向我施加欺骗压迫手段,将我列入上访户黑名单,停止发放我的六十周岁生活保障金等等,从而迫使我停访息诉不再把冤案揭穿。尽管如此,但我始终坚信中国尚有法制在,必然能见艳阳天。绝望中我想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所以我把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书(原审公诉、判决)及本人申诉、新闻媒体评论和与本案有关的证人证言,一并呈送给国家最高法制监察机关,请求首长们派员调阅本案卷宗,深入民间走访,重审此案,依法作出公正判断,从而让逝者瞑目,让百姓看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此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厅 附呈:原审判决书一份;公诉书一份;代理人申诉书一份;媒体评论一份;证人证言20余份 (代理)申请人:朱华生 2019年 8 月 10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19-11-08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司法局工作的感谢与支持!

      经调查,自2010年以来,朱华生以其哥朱成娃病保后死亡为由,先后到司法厅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多渠道上访,索要高额赔偿款100余万元,2017年至2018年8月,朱华生每逢国家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又到处信访,但监狱始终找不到朱华生本人,电话又联系不上。两年来,监狱包案领导副监狱长刘伟、劳动改造科科长沈召尉,刑罚科长周建泽等多次到淅川县大石桥多纸坊沟村,和淅川县信访局、大石桥乡多政府、纸坊沟村村委,专门协商解决朱华生的上访问题。
       2019年8月,淅川县大石桥乡党委书记、乡信访办主任、大石桥乡纸坊沟村书记,来到南阳市监狱,协商解决朱华生的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由南阳监狱赔偿18万元,其它诉求由淅川县大石桥乡解决。待淅川县大石桥乡回去和朱华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通知监狱办理手续。目前监狱未接到淅川大石桥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