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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7-02
来信内容 业主装修房屋,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并与物业公司《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该协议约定收取一次性电梯使用费500元。不知道此费用是否有依据,是否应当收取,是否应该缴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5-07-0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规定,普通住宅装修电梯使用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发改委没有相应定价职能。如对现行收费标准存在异议,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