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建议给农田灌溉的机井配置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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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6-06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南阳市唐河县源潭镇党耀庄村姬湾自然村村民,为农田抗旱,前年政府对我村部分农田配套了灌溉用机井(未全覆盖,仅河地农田配套,岗地(旱地)农田未配套),并为机井配套了发电机用于灌溉,在一定程度上为农田灌溉管理提供了方便,但存在以下问题:1、发电机质量较差,大多已损坏;2、发电机掌握在个别农户手上,共享、管理存在弊端;3、烧油发电机或者拖拉机发动机带动水泵灌溉成本高。今年上半年大旱,不仅夏粮减产,还影响了秋耕,近期我村村民为按时耕作,想尽办法灌溉农田,但因上述机井并未配套三相电源及灌溉水管,影响了抗旱备耕。虽然有部分村民花费2000多元自行购买了三相电线,从村里将电力联至机井用于灌溉,但大部分村民无力承担,且自行接电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政府为机井统一配套三相电源电线并视情配套灌溉主水管,有条件的话为岗地(旱地)也配套相应的灌溉设施。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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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9-14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号)要求,新增的农业灌溉配套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低压线路由县级政府整合涉农水资金建设。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凡涉及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合格后,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无偿交由电网企业运维和经营管理,10千伏以下低压线路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未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暂由村级组织代管。 农业灌溉电力设施中的低压供电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要纳入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逐年改造,符合标准后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未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暂由村级组织代管。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53号)要求,2020年及以后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涉及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的,电网企业负责建设高压用电设施,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建设低压用电设施。2018年及以前的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对暂不满足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在2022年6月底厘清产权管理后,台区变压器低压出线侧计量表前的用电设施由国网省电力公司逐年接收改造;台区变压器低压出线侧计量表后的用电设施,由县级政府逐年安排改造。 建议交由农业农村部门和电力部门协商,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对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