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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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6-02 |
来信内容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阡陌营村十组王科坤,以成立的南阳隐山观赏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挖设鱼塘用于渔业养殖和景观树种植经营活动。 作为十组组长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十组会计及组长权力集自己与一身。拿十组群众集体资金私自打自备井并用于自己渔业养殖和景观树种植活动中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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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6-14 |
回复内容 | 情况说明
经现场实地调查,王科坤于2018年在自家承包地里搭建三个观赏鱼养殖棚,占地面积约3亩多,塑料棚内地表上修建的鱼池高约50公分,并未向地下开挖鱼塘。南侧少部分种有公路绿化带移栽的景观树。 该处设施占用一般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摸排期间已纳入摸排清单,图斑编号MP-411302-202001-04632。按照上级要求,存量管理的违法占地建房图斑待省级处置政策出台后,统一分类集中整治。
附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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