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2025年无抚儿童基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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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3-18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南阳市无抚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问题,我于2025年7月份毕业,今年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到几月份,目前到现在是只发到今年二月份,还望领导给予解答,感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民政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3-21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接到邮箱留言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又与社旗县民政局进行核实。经了解,因您提供就读材料时,社旗县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名单已上报当地财局,因此到4月份会补发您3月份资金。 根据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74号)文件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新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为确保在校就读情况,审请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时,需提供相应的在读证明材料。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