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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我举报投诉的问题,镇政府泄露举报者信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提交时间 2025-05-23
来信内容 关于我2025.5.16举报赵集镇吕家村李岗自然村王姓村民私自设立美丽乡村王家村名石碑的举报,赵集镇政府未依 法对举报者保密,泄露举报者信息给王姓村民!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 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赵集镇政府未依法依规保密举报者,未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不作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请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然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去处理王姓村民私自 设立村名石碑! 《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导、 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 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 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 文化保护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措施,并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 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责令改正,对该批准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的,由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该批准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未报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 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 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从事地名相关评估工 作。 第四十条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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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赵集镇
回复时间 2025-06-03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赵集镇吕家村李岗自然村王家,为了避免矛盾纠纷,村支两委商议后与王姓人代表协调,在石碑上加上 吕家村三个字。望网友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