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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行车维修资质
提交时间 2022-05-27
来信内容 请问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行车维修,是否需要该维修单位及人员具备专业资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6-01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来件内容,行车根据载重量来划分类别,载重量三吨以上的属于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今第549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从事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需要办理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