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公租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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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3-27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租房申请的相关事宜: 1.新野县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申请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 3.如果申请的话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城管局 |
|---|---|
| 回复时间 | 2022-03-28 |
| 回复内容 | 根据新政办[2017]68号文件规定办理保障性住房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三、申购(申租)条件及廉租补贴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非农户口(含乡镇); 2、申请对象必须持低保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3.5倍的认定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和申请地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本方案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下同)。 5、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公租房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和申请地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1)已办理县城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行政单位公开招录、选调的人员由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 (2)在县城区无住房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和申请地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下列家庭经县住房保障办核准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低层享受优先分配: 1、伤残证1-3级下肢残疾者(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中风偏瘫、股骨头坏死和严重智障病人,须提供县级以上住院病历(提供原件、复印件); 3、有交通伤残认定报告,后遗症严重者(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双目失明或双眼视力在0.3以下的病人,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眼病鉴定报告(提供原件、复印件); 5、严重类风湿病,下肢关节变形行动不便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提供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满60岁且有4级以下下肢伤残症或较大下肢病患,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70岁以上的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