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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本人乘坐的出租车后座未设安全带,而本人被罚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2-09-0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22年9月1日,上午10:00前后,本人乘坐出租车(车牌号豫RT1567)由长江路驶往南阳东站,坐于后座右侧。在长江路段,由于未系安全带被处以5元罚款。本人认识到不系安全带的危险性,并以此为戒多加注意,也于当日缴纳了处罚金(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001080131856)。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向执法部门申诉和建议。 1.本人当日乘坐的出租车(车牌号豫RT1567)后座均未设置安全带!这是导致我未系安全带而处罚的直接原因!第八勤务大队执法交警看到后座未设安全带后依然对本人进行了处罚,本人认为执法交警也有失职之处,他并未针对本人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只是一味说罚就罚。这一点希望执法交警积极改进; 2.本人乘坐的出租车(车牌号豫RT1567)后座未设安全带,这样的出租车是否合格?交通管理部门是否统一要求?出租车司机是否也应该对本人的此次处罚承担一定的责任? 希望领导收到后能够来信答复。 致敬!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22-09-02
回复内容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和处罚是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的,非我局权限,请向公安交管部门具体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