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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村民刘中林私自占有国有资产土地和农民耕地
提交时间 2023-09-22
来信内容 南召店村东二组村民刘中林在南召县南召店村东二组关帝庙铁路桥下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买卖房屋。毁坏耕地,和旁边的国有资产土地一事。请领导们调查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3-09-25
回复内容

关于村民刘中林私自占有

国有资产土地和农民耕地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5日接关于“南召店村东二组村民刘中林在南召县南召店村东二组关帝庙铁路桥下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买卖房屋。毁坏耕地,和旁边的国有资产土地一事。请领导们调查处理!”的舆情线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2021 年 1月29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2021 年 6 月 9 日宛政办明电〔2021〕30 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 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该宗地位于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社区东二组,刘泓利、刘中林、刘宏宾、刘红阳四户群众向云阳镇南召店社区居委会递交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在2023年3月1日,云阳镇规划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各村及社区提交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书,会后组织相关材料向上级请示,2023年5月23日召政土〔2023〕37号“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三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该宗地土地类型为住宅用地。2023年7月3日,云阳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两级文件规定,给刘泓利等符合规定的群众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该舆情与事实不符。

附件一召政土〔2023〕37号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三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附件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