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南阳第四医院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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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5-14 |
| 来信内容 | 投诉人马海涛,男,汉族,1979年3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黑龙镇街农工路1号附664号,身份证号码412929197903090011,18211883853。 被投诉人: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孟小波,职务院长 电话60298000 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124113004190365639 请求:对被投诉人欺诈投诉人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政处罚。 相关事实及理由: 投诉人因醉酒在被投诉人精神二科病区治疗,住院期间2022年4月22日至5月1日,花费总费用4482.26元,其中治疗费用1626.78元,但投诉人只于2022年4月28日作了一次治疗(脑电治疗311502008,费用54.80元),多收到治疗费用1571.98元。 被投诉人精神二科治疗室位于3楼东头“工娱疗室”,由于被投诉人医院的特殊性,住院期间家属不能陪同护理,也不能携带手机,故投诉人无法对当时的住院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另:出于安全管理需要,被投诉人精神二科“工娱疗室”安装有摄像头,每次治疗过程均有视频可以证明,同时对于被投诉人的治疗行为投诉人没有签字确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10项、第14条规定,应该对被投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住院发票、病历可以证明。相关事实也可以调取监控视频予以证明。 一人一日多收100元,千人千日多收多少?要求对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倒查一年的出院记录及住院治疗监控视频,以确定多收了多少“智障”患者的钱。工作量虽然巨大,但不查不足以平民心,同时查处市场违法行为也是本职工作。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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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5-22 |
| 回复内容 | 2023年5月17日下午,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收到市局领导信箱来件办理单(GPPS2305140L80号)后,立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了解,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5月18日上午,执法人员前往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核查,目前正在调取医院收费的电子数据和案件病例等相关材料,待相关问题查实后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