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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提交时间 2025-03-31
来信内容 我是梅溪路广电大厦小区的业主,去年11月物业发出公告物业费上涨到1.29元每平方,在原有的0.98元每平方基础上,上调了0.31元,物业发的公告上说是经广电局领导,物管会和物业公司审议通过的,但是物管会也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这次涨价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业主们是否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并且物业在收费时要求必须先缴纳物业费才能缴纳停车费这也做合法合规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4-0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是业务登记部门,没有管理职能。

       您所提出的问题建议向住建委物业管理科和市场监管局沟通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