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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12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提交时间 2026-04-21
来信内容 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12年退役士兵异地安置政策。2017年是从方城县入伍的,想要安置在宛城区或者卧龙区,如果随配偶安置的话,对配偶的户口性质有要求吗?必须是通过购房落家庭户吗?配偶落的是单位集体户或者社区公共户可以吗?对配偶的落户年限有要求吗?需要满两年吗?如果父母通过买房在南阳落了家庭户,随父母安置的话需要父母落户满两年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6-04-22
回复内容

战友您好!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是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是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三是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四是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咨询,电话:0377-6313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