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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独生子女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5-14
来信内容 局长,你好!我们是2008年办的独生子女证,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独生子女光荣证有关的福利政策,2017年的独生子女福利到现在没有落实,我想咨询一下,这项福利政策是不是取消了,问镇领导,镇领导说要请示县计生委领导,现在已经是5月份了。还没有给予解决。谢谢领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05-15
回复内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二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