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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职工医保慢性病
提交时间 2023-02-10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看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从2018年8月开始,我市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直接认定,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我们是南阳市的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机构是中心医院,但是我们常用的药现在医院开不出来了,是否可以将定点机构换成定点零售药店?如果可以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果不可以,原因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3-14
回复内容 根据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相关要求,可以将定点机构变更到门慢定点药店,具体办理流程:携带身份证等到市民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三楼医保5号窗口办理登记,每季度集中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