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物业公司不在本小区设立分公司,在另外小区工商注册,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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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12-18 |
来信内容 | 物业公司在不同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工作,不设立分公司,不提供客服电话,正常服务人员不足,在本小区存在“兼职”行为,是否合法?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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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12-25 |
回复内容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因此,该物业公司如果已经办理的有营业执照,物业公司在不同的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工作,不需要再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同时,你反映的“物业公司不提供客服电话,正常服务不足,在本小区存在‘兼职’行为,是否合法”,此类问题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议向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