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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社旗县司法局袒护、包庇社旗县公证处
提交时间 2020-03-03
来信内容 起因于2018年9月12日,我大哥武随群控告我占有祖上房屋,并提供2010年8月18日父亲武祥志在公证处的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在他百年以后,祖上房屋由大儿子武随群继承。对于遗嘱真实性我产生怀疑,随即申请复查,理由如下:1、房屋信息不实,且公证处未经调查;2、武祥志2008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3、公证时无录音录像,也没有武祥志询问笔录,无遗嘱执行人,程序严重违法。 对于我合理请求,社旗县公证处主任孔坡以“我证明不了我自己”为由,拒绝给我出具复查申请材料手续,且态度恶劣。经多方调解,至今无果。随后,我向社旗县信访局投诉,司法局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就我反映的情况进行答疑会。并且公证员张诗谦谎话连篇,说2010年8月18日上午,武祥志与代书人程书范一块自己走上司法局二楼办理的公证。但为武祥志开诊断证明的县医院薛万友医生,在桐柏行政庭审中陈述中,说2010年8月18日是两个人开着车,我父亲坐着轮椅到他那里开的诊断证明。我不知道是县医院薛万友在说谎,还是公证人员张诗谦在说谎还是一到公证处我父亲的病就治好了?这其中必有隐情。 我于2018年10月到社旗县公证处申请遗嘱复查至今一年多,经相关部门与领导批复后,社旗县司法局与公证处至今不给予正面回复,用各种形式推诿。至此,我检举社旗县公证处主任孔坡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并且弄虚作假。社旗县司法局袒护、包庇社旗县公证处,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共产党坚决反对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吗?如果是,难道在司法局死灰复燃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0-03-07
回复内容

武随宏,您好!

您在“司法局局长信箱”的信件收到,我局非常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现将查明的事实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公证是社旗县公证处出具的(2010)社证民字第144号公证书,是您父亲的遗嘱公证。依据20181210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7民初228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该公证真实有效。

您就此公证多次反复向社旗县信访办、社旗县司法局反映,县司法局、公证处也多次复为其答复、解释。20191210日社旗县司法局对您的投诉召开释法答疑会,邀请市公证协会的专业人员对您提出的问题逐条答疑,您对专家的答疑没有提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捺指印。

综上所述,您反映遗嘱公证效力问题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可通过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解决。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我局对您的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