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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请输入关键字
提交时间 2023-11-10
来信内容 2023.7.25日,本人通过12315微信平台对本人在网购中被商家“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协峰日用百货店”以虚假宣传、超低价诱导的方式付款购买商品“北欧实木床”一事,做出了投诉。 该分局通过15个工作日给出了处理结果告知我(消费者):已经处理违规商家。 那么在处理商家的前提下,说明商家确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然而本人希望该分局严格遵照工商管理条例协助消费者领取商家赔付。然而该分局却告知,他们处理商家就完事了,至于消费的赔付与他们无关。这让我很难理解,也接受不了。(期间有让我接受商家的100元赔付,如果不同意,就让我从四川去到河南当地起诉。) 疑问:1既然商家已经被该分局依法处理,就说明该商家的违法违规事实成立,在这种前提下,再让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起诉。很不合理,也是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2该分局单纯以处理商家为目的,未解决消费者遇到的实际问题。也至于我后来投诉到12345,又投诉到这里。可以说基本是投诉无门的状态。 由于内容限制,只能概括以上部分内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11-23
回复内容

关于工单编号:GPPS2311102TWO、发件人:刘大权、联系方式:13108166664的工单收悉,现将该工单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市12315指挥中心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该工单后立即分转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收到该工单后立即核查:在2023年7月23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接到刘大权12315平台的投诉单(编号:1411395002023072323490695),称其在2023 年6月2日通过抖音电商平台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协峰日用百货店的网点购买北欧实木床,但商家未按时发货,要求商家赔偿。2023年7月28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位于南阳市长江才苑1号楼2单元的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协峰日用百货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有2023年5月12日办理的营业执照,负责人陈乾,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灯具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鲜肉零售;照明器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场未见店内有任何商品,负责人陈乾介绍:该店主要从事网络销售,自己不进货,仅通过平台宣传销售,顾客下单之后,他们找生产厂家发货。顾客通过抖音下单后,货款由抖音平台代收,待顾客在抖音平台确认收货之后,货款会由抖音平台打到他们的账户。因经营不善,该店抖音账户2023年6月15日被抖音平台封停,无法对客户进行供货,且货款由抖音平台统一退回,该店经营者也多次通过电话与投诉人沟通此事,但投诉人一直要求退一赔一,经多次协商,商家愿意赔偿投诉人一百元,但投诉人不接受。后商家要求双方进行现场调解,2023年9月20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联系,告知商家的要求,投诉人表示无法到现场,要求进行电话调解。2023年9月21日下午,在枣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商家与投诉人通过电话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枣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出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3〕第092102号)。因调解不成,辖区所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7日,刘大权通过12345平台再次对此事进行投诉,枣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商家处理此事,但是商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