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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预售商品房能自己办理不动产证吗?
提交时间 2020-12-30
来信内容 局长你好,我是本市一名市民,自己买的预售商品房,已经网签备案;请问可以自己办理不动产证吗,还是必须通过开发商办理? 另外,个人如果能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01-25
回复内容

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中心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基本情况:

业主反映的问题是自己购买了商品房,问自己能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产生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原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照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的原则。由于原产权建设单位没有携带建设房屋的合法有效资料,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造成业主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原产权单位只有完成首次登记后才能配合业主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处理结果: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自己不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应联系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应由所涉及的民事主体来启动申请,登记机构处于服务角色,登记机构不能干涉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事务自我决定和处理的表现。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怎样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某一方对原合同有异议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开发商不配合办理首次登记,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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