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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医保退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6-08
来信内容 我2020年9月-2021年12月,重复参与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近各地在发政策可以退费。请问南阳可以退还费用吗?怎么办理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7-10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到参保地相关医保部门申请退费。根据您的情况,目前已经过了待遇享受期,无法申请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您也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了解职工医保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