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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村干部肆意毁山伐林
提交时间 2020-08-20
来信内容 自2007年开始,桐柏县月河镇西湾村水拉庄村干部刘合军伙同其堂兄弟,肆意毁山伐林,陆续砍掉已栽种近二十年,直径二三十公分的松树近两千棵,毁山面积合计3000平米以上,用于开设农家乐之用,二人罔顾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要求,更为张狂之处在于2018年底,在其农家乐后面密林中又砍掉一大片松树,用于盖饲养鸽子的棚子,砍掉的松树都用于烧柴。 多年来,村、镇、县相关部门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投诉之后,答复说是罚款了,而其二人也愈发张狂,在毁坏的林地上盖了永久建筑,村民大多敢怒不敢言。如果如此破坏林地只是简单罚款、找找关系就可以了事,那么有钱人家是不是就可以肆意毁坏了。希望林业部门可以管一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0-09-03
回复内容

经调查,(1)刘合军自2010年左右开始挖山种植树木,建设房屋,栽种了五角枫,桂花,冬青等风景树,建设的房屋小部分占用桐柏县月河镇西湾村水拉组林地,建设的大部分房屋和鸽子棚以及地面硬化占用汉泥冲组的山坡,房屋为砖混结构平房,鸽子棚为铁皮钢结构,经林业工程师技术鉴定:该现场被毁坏林木无法鉴定,被非法占用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为1093平方米。该违法现场于2009年被桐柏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次处罚{罚没票据是豫财综【2008】NO:0507727(处罚面积约93.7平方米),又于2010年被桐柏县森林公安局第二次处罚{罚没票据是豫财综【2009】NO:0105538(处罚面积约125平方米)}此违法现场为公益林。(2)刘合超自2007年左右至今开始挖山种植树木,建设房屋,栽种了五角枫,桂花,冬青等风景树,建设的房屋小部分占用桐柏县月河镇西湾村水拉组林地,建设的大部分房屋和以及地面硬化占用汉泥冲组的山坡,房屋为砖混结构平房,砖混结构平房3层楼房,以及铁皮钢结构凉亭,经林业工程师技术鉴定:该现场被毁坏林木无法鉴定,被非法占用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为1123平方米,该违法现场于2009年被桐柏县森林公安局处罚过一次{罚没票据是豫财综【2008】NO0507732)(处罚面积约187.5平方米)另于2014年被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处罚过一次(处罚决定书:桐国土资执罚[2014]第804号(处罚面积约151.7平方米)}此违法现场为一般林地。

当事人刘合军未处理未处罚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为873.3平方米。当事人刘合超未处理未处罚实际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为783.8平方米。当事人刘合军,刘合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该行为属于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桐柏县林业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程序对当事人刘合军,刘合超进行下一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