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张晁委在345国道张梅庄段北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自建房 |
---|---|
提交时间 | 2022-08-09 |
来信内容 | 现举报我村村民张晁委(小名张大威)在我村345国道张梅庄段北侧违法占用耕地自建房,前期已经举报过,对于我乡土地资源所监察大队回复不满意,张晁委主房既然是2008年所建,请问有无土地合法使用手续?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你们是如何监管的?现在又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自建后院及配房你所又说是根据新土地法是合规的?是国家什么时候赋予你们的权利在2008年违法占用耕地你们没有追查的?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时间 | 2022-08-12 |
回复内容 |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群众反映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晃委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报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接市局交办的关于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晃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线索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晁威在耕地上自建房,地点位于张梅庄村庄南侧,345国道张梅庄段路以北,违规占用耕地,私自违法自建房,围墙和房屋已建成,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请相关部门处理。 二、核查情况 经查:2013年12月,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晁委擅自占用袁店乡姜庄村五组一般耕地161.28平方米建住宅,该占地未经依法批准,构成依法占地。2014年3月6日,我局依法下达方国土资罚(2014)112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7月,张晁委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屋后侧加盖厨房及后院,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占用地类为林地。 自2020年1月1日新《土地法》颁发实施后,农村村民建住宅管辖权已划归农村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和袁店乡政府调查处理。
202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