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养老保险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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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1-13 |
| 来信内容 | 本人毕业后先在江苏工作,社保缴费期间2002年9月-2006年6月(后转回南阳),之后去上海工作,在上海工作期间未交社保,2012年8月起,在南阳开始缴纳社保至今,中间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之间断档的社保能否补交?如果能补交,需要怎么办理?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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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1-1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在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明确要求,灵活就人员只能补缴参保当年已经在税务部门申报过基数的月份,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账户以往空白年份不能补缴,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