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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养老保险补缴
提交时间 2026-01-13
来信内容 本人毕业后先在江苏工作,社保缴费期间2002年9月-2006年6月(后转回南阳),之后去上海工作,在上海工作期间未交社保,2012年8月起,在南阳开始缴纳社保至今,中间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之间断档的社保能否补交?如果能补交,需要怎么办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01-1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在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明确要求,灵活就人员只能补缴参保当年已经在税务部门申报过基数的月份,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账户以往空白年份不能补缴,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