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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请求邓州市农业农村局支付拖欠我司(小型民营企业)的635145元监理费
提交时间 2025-08-30
来信内容 一、主体信息 债权人: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后简称“我司”),系民营小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39053338n,法定代表人田小德,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福喜路7号1号楼12层1227号。 债务人: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81mb1e674889,注册地址邓州市古城街道小西关社区伊斯兰街12号,负责人马黎升,联系电话0377-66050075。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我司中标2021年邓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理项目,2021年12月8日,我司与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协议书约定:“酬金为560000元。”《合同》专用条款第5.2条约定“项目开工后支付30%比例进度款16.8万元;项目完成总进度70%时支付30%比例进付款16.8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40%比例尾款22.4%。” 2022年10月30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另《合同》专用条款第4.2.3条约定:“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截至2022年10月30日,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支付全部工程价款,过程中未支付我司任何款项。截至目前,邓州市农业农村局欠付我司5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利息75145元(以5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22年10月30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至的逾期付款利息),共计635145元。 三、对邓州市农村农业局的诉求 1.按照我司主张金额向我司支付欠付监理费本金560000元,我司愿意参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给予邓州市人民政府在收函后60天的支付宽限期。 2.如邓州市人民政府在60天内完成支付欠付的监理费本金560000元,我司承诺息诉罢访并酌情减少对邓州市人民政府的75145元违约金请求。 3.请贵单位在核实无误后向上级政府部门或本级财政部门呈报财政拨款申请并向我司抄送该申请。 我司对本次信访调解指定的联系人信息如下所列: 姓名:丁艺童 职务: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198 0035 7823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5-09-02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2025年9月1日,邓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市长信箱关于“请求邓州市农业农村局支付拖欠我司(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费用”的信件,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对接,了解其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请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邓州市于2021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项目,2021年10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30日施工方河南广盛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2年2月开工,2022年10月竣工,2023年11月移交乡镇政府运维。监理单位为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我局与该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29号)及邓州市财政局相关报账要求,该公司应向我单位提供拨款手续,含监理支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监理工作报告等材料,我局逐级上报并经批复后予以兑付资金。但自项目开建起至竣工验收,该公司一直未与我单位沟通监理费用支付一事,我局也未收到该公司相关拨款手续,故无法按照拨款流程申请市财政拨付监理费用。

      目前已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沟通后,要求该公司尽快提供以上相关拨款手续,我局正积极协调市财政,在收到拨款手续后尽快兑付监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