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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农村耕地是否可以建房? 农村耕地是否可以转变为住宅用地?
提交时间 2021-03-1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栗盘村陈庄的一个村民,目前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关于农村耕地是否可以建房不太了解,我想咨询您一下。我老家门前为耕地,同村的居民是否可以建房?乡村的领导是否有权利可以把我们家门前的耕地变成住宅用地?提前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回复我的问题,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04-19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您对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