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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生育问题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5-22
来信内容 1.户口是邓州的,想在南阳的医院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如何办理? 2.南阳市男职工陪产假多少天?多胞胎的是否可享受 更多天数? 3.女方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生育险,男方有生育险,住院生孩子是否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险保险,分别能报销多少?需要什么资料? 4.女方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生育险,男方有生育险,可享受多少钱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双胞胎是否比单胎更多,需要怎么申请?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6-24
回复内容

魏先生您好,您提出的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及男职工陪产假天数请您咨询当地卫健和人社部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女职工限额(自然分娩:一级医院800元/例,二级医院1000元/例,三级医院1200元/例;助娩产:一级医院1000元/例,二级医院1200元/例,三级医院1400元/例;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例,二级医院2500元/例,三级医院2800元/例;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限额增加100元)标准的50%。男职工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具体办理时需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结婚证、身份证、剖宫产手术记录、病案首页等资料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