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璟都国际小区中央空调冷却噪音严重超标,影响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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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7-11 |
| 来信内容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我是璟都国际小区地址:南阳市高新区范蠡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5号楼2单元的业主。现向贵部门实名举报本小区违规将中央空调冷却塔设置在居民楼旁,距离住宅建筑不足1米,严重的噪声污染,对我们健康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经环保局初步测量冷却塔24小时运行产生的噪音远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居民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标准,尤其夜间严重影响休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冷却塔为生活噪音。2.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宛环委办【2024】25号》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行政处罚部门为公安部门。1.请贵部门立即派员实地检测噪音、振动及热污染数据,出具噪音检测报告。2.3.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按照规定在信用中国公示处理结果,4处理结果请书面回复举报人。2025年7月1日 责令开发商或物业限期整改,迁移冷却塔至合规位置或采取隔音、隔热措施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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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7-1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璟都国际小区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进行核查处理。该局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测空调外机噪音69分贝,超过法定标准55分贝,物业公司表示已进行整改,但效果不理想。物业公司表示后期会征集业主意见,对该中央空调外机进行更换或移位。 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宛环委办〔2024〕25号)文件要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正在整理材料,准备移交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