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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商家虚假宣传纯天然柿子粉
提交时间 2024-02-23
来信内容 本人在淘宝平台购买纯天然柿子粉,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有机认证,却虚假宣传纯天然柿子粉。《有机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说明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网店标签上标注“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 商家地址:南阳市桐柏县桐柏淮北新区 商家电话:15236068918 商家名称:李海洋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桐柏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2-26
回复内容 陈世权先生: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家为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主体名称:桐柏县城郊牛家中药材专营店,注册日期:2020年07月13日。该店所售柿子叶是收购的附近农户在山中采摘的野生柿子叶,未经过人工培育,柿子粉是将柿子叶粉碎后售出,其主要成分有天然原材料组成,且不含人工合成、化学添加或经人工合成处理的成分,不存在虚假宣传。您所反映的其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属于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版本,根据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你所举报的内容不成立。 关于您要求赔偿的诉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责受理并告知,因被投诉人拒绝调解并当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拒绝调解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并告知,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