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公积金,要求依法补缴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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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6-14 |
| 来信内容 | 投诉人:王聪,身份证号:411327199505114519,联系电话:15515584558,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先锋橡树湾小区。 被投诉人: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3x6e0y1u,法定代表人:冀振宇,联系电话:13037602714,公积金开户地:南阳市内乡县,注册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宝天曼大道 29 号。 投诉请求: 依法核定投诉人 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 责令被投诉人补缴上述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约 11652 元,并依法缴纳全部利息(利息由被投诉人承担)。 对被投诉人未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入职被投诉人单位,2025 年 9 月 8 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投诉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约 7773 元,但被投诉人自 2020 年 12 月起,一直按照远低于投诉人实际工资的最低基数为投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依法履行足额缴存义务。 截至 2025 年 9 月,经投诉人初步核算,被投诉人共欠缴投诉人住房公积金约 11652 元。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已准备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以及《2020 年 12 月 - 2025 年 9 月住房公积金补缴差额明细表》等全部证据材料,可随时提供。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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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6-15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建议投诉人携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银行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乡管理部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递交相关材料。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