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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意向金
提交时间 2023-10-02
来信内容 2023年4月21日我向新野新野颐诚置业有限公司交付2万元意向金,4月23日又交付1万元意向金,共计3万元,当时置业顾问通知的五一开盘后会退,但是一直没退,后8月份与经理闫前进沟通后保证9月10日前,会退款到账户,一直也未履行承诺。9月4号与营销部经理张双沟通,张双明确表示国庆期间会退,但是后来又告知国庆无法退换,一直想各种办法推脱。9月26号得知该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无法开盘,造成资金无法退还,一直沟通无果。现希望退还意向金,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10-07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建议您向属地新野县政府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