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府院一号小区房产证办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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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2-09 |
| 来信内容 | 南阳市范蠡路府院一号小区,已交房多年,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请政府给出具体时间。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 回复时间 | 2026-02-10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咨询府院一号办证问题,经不动产系统查询,南阳市景弘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府院1号项目系经济适用房,该项目目前1、2号楼已经办理了首次登记,3号楼未办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办理首次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办理不动产证书是依申请登记,因此,建议您联系该小区建设单位,尽快向不动产申请办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