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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有关新野县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提交时间 2024-08-23
来信内容 我是律师,接受杜天霞的委托向贵中心询问情况,请求书面回复: 主要情况如下:2010年,黄国锋、邓云发从丁清朴处购买一大块地皮及地皮上的别墅和5间平房,丁清朴确定案涉房屋是其最初从新野县团结村取得,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取得土地证,但是有办理房屋产权证。黄国锋、邓云发购买后将别墅西边的五间平房(大约175平方米)及地皮(面积为480平方米,16米*30米)卖给杜天霞,别墅及别墅所附地皮自己使用。 卖给杜天霞的土地由黄国锋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给杜天霞,因没有办证而诉至法院,后查明案涉480平方米的土地中132平方米有确权的地籍档案。地籍档案编号 (2010)008000-1119,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黄国锋。480平方米除上述132平方米有登记外,其它的没有登记。杜天霞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原因是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土地所在区域刚好符合《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证,因此确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为此向贵中心咨询: 一、有地籍档案(编号 (2010)008000-1119)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132平方米部分,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文件资料。在新野县不动产登记咨询,口头答复的是,先提档,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证。关键是:黄国锋不配合的情况下,作为购买方能否直接代缴费用、直接代办,还是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发协助执行通知才能办理证件?请给予详细的操作方式指引。 二、有关480平方米中除132平方米外没有地籍档案的部分,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说明的是该块土地原是团结村的没有进行初始登记,现团结村也改为团结居民委员会,前往窗口,口头答复我方是需要团结社区协助进行确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然后才能办证。现团结居民委员会也不配合,黄国锋也不配合,我方能否直接代为办理,即直接申请确权,直接代缴土地出让金?请求给予详细的操作方式指引,若有表格的,亦请求发表格给我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8-2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情况需在新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我们是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南阳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