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本人社保转移 |
|---|---|
| 提交时间 | 2025-01-10 |
| 来信内容 | 本人原户籍地河南省桐柏县。现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本人于1994年3月至1999年3月在桐柏县天然碱开发总公司工作,期间企业未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河南人社厅相关法规。补交社保超过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才能补交。本人起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拿到双方确认劳动关系法律文书。目前本人已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保。由于当时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提供填写材料(补缴养老保险告知承诺书),导致在转移过程出现问题。经查询相关文件,此承诺书不是必填材料。请人社部门予以协调。本人万分感谢。本次社保转出地:河南省桐柏县;转入地:上海市宝山区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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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1-1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自接到你的来信,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反馈该问题,请耐心等待下一步回复。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自接到黄国辉的县长信箱投诉件,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黄国辉在补交社保时窗口人员已告知其办理跨省转移相关政策,不符合跨省转移办理条件。现我中心副主任马超已向当事人沟通并解释情况,应向并向南阳市社保中心请示协调解决当事人诉求。
桐柏县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 2025年1月13日 |